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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漯河(河南)12月2日電 記者張亮 通訊員常紅梅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孟廟鎮村民張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戶籍卻被漯河市公安局沙北分局註銷。記者今天從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依法撤銷了公安機關註銷原告張某戶籍的具體行政行為。
  原告張某訴稱,其於2008年將戶口遷入孟廟鎮五里崗村,被告於2009年6月3日為其頒發了居民身份證。之後,其在生活、工作中使用該身份證辦理了個人以及投資企業的有關證件等手續。但被告在沒有通知原告的情況下,擅自將原告的戶籍註銷,給原告的生活和企業經營造成了極大的麻煩和影響,故請求法院撤消被告註銷其戶籍的決定。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初,被告對戶口登記進行清理整頓,發現有兩個名叫張某的戶口登記檔案,系戶籍登記重覆,在聯繫不到張某的情況下,於2013年5月28日將張某在孟廟鎮五里崗村的戶口予以刪除。後張某得知漯河市國土資源局郾城分局在2014年4月21日查詢其戶籍情況時,發現已被註銷。
  法院認為,被告沙北分局刪除原告張某戶籍的具體行政行為屬對公民有重大影響的具體行政行為,應當履行告知義務,允許當事人陳述申辯。被告在法庭辯論時提交的2014年5月23日向孟廟鎮五里崗村民委員會送達的張某註銷雙重戶口通知書已超過法定舉證期限,不能作為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法院以主要證據不足、程序違法為由,在判決中撤銷了沙北分局的決定。  (原標題:公安機關註銷公民戶籍被法院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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