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6日電 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消息,農業部6當鋪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中國籍漁業船舶的船員應當由中國籍公民擔任。外國籍船員不得擔任駕駛人員和無線電操作員,人數不得超過船員總數的30%。
  《意見稿》規定,漁業船員管理實行持證上崗制度。漁業船員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接受培訓,經考試或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漁業船員證書後,方可在漁船上工作。在遠洋漁租房子船上工作的船員,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
  《意見稿》指出,申請漁業普通船員證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年滿16周歲;(二)符合漁業船員健康標準;(三)經過基本安全培訓。符合以上條件的,由申請者向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應當組織考試或考核,對考試或考核合格的,自考試成績或考核結果融資公佈之日起20日內發放漁業普通船員證書。
  《意見稿》明確,中國籍漁業船舶的船員應當由中國籍公民擔任。確需由外國籍公民擔任的,應當持有所屬國政府簽發的相關身份證件,在中國依法取得就業許可當鋪,並按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漁業船員證書。外國籍船員不得擔任駕駛人員和無線電操作員,人數不得超過船員總數的30%。
  《意見稿》要求,船長在依法開展漁業生產、保障水上人身與財產安全、防治漁業船舶系統家具污染水域和處置突發事件方面,具有獨立決定權,並承擔發生水上安全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涉外事件、公海登臨和港口國檢查時,應當立即向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報告,併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書面報告等職責。
  《意見稿》還規定,塗改、偽造、變造、轉讓漁業船員證書的,由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收繳有關證書,並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中國擬規定中國籍漁船外籍船員不超總人數30%)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zr96zrbwd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